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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

点击:6014时间:2011-12-16 02:47:00
 为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,进一步提高党总支委员会议质量,使党总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成员由党总支委员组成。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出席指导。
  二、总支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随时安排。
  三、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。
  四、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内容包括:
  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,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重要指示和决定。
  2、研究审定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和重要批示报告。
  3、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、组织发展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工会、团委、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  4、讨论研究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。
  5、按有关规定研究讨论表彰或奖励党组织和党员;按有关规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案件。
  6、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。
  7、研究审定党总支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。
  8、其他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。
  五、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,在充分调查研究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书记提出,并由党务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
  六、党总支委员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做到充分发扬民主,进行正确集中。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。如遇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,可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,下次会议再予表决,或请示上级领导决定。
  七、遵守会议纪律,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,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  八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。凡党总支委员会议讲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,必须自觉保守秘密,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。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,将按党组织的有关法规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  九、党总支要参与、支持、监督行政工作。
  十、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情况,由党务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,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和按规定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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